足球资讯介绍
四川广安村民离婚分29只鸡闹上法庭,法官煮鸡和解
发布日期:2025-08-08 05:37:07 点击次数:90

一桩因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引发的离婚案,竟能闹上四川广安前锋区法院的法庭,这本身就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黑色幽默。杨大哥和涂大姐,这对以务农养殖为生的夫妇,为几只家禽的归属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对那只多出来的鸡如何处置僵持不下。最终,法官以“煮鸡和解,共进散伙饭”的奇葩方案,才勉强促成调解。这起看似荒诞的“分鸡案”,绝非茶余饭后的笑谈,它撕开了乡村法治建设的遮羞布,暴露了农村家事纠纷处理机制的深层困境,以及我们对“小事”如何“不闹大”的集体失智。

这起案件的荒诞性在于,它将农村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与司法资源的错配推向了极致。当事人对“谁喂养付出更多”的锱铢必较,以及家禽数量单双、大小不均的现实困境,都让法官的调解工作显得捉襟见肘。法官的“煮鸡和解”方案,固然体现了对乡村人情世故的洞察,但这种“以情代法”的权宜之计,恰恰说明了现有机制在面对农村琐碎纠纷时的无力与尴尬。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并非所有“小事”都能靠“煮鸡”解决,更多矛盾因缺乏前瞻性防范机制而升级,不仅耗费了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在无形中侵蚀着乡村社会的信任基础,撕裂着脆弱的邻里亲情。这种“小事闹大”的现象,是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无声嘲讽。

要终结这种荒诞剧,让“小事”不再“闹大”,核心在于构建一套真正“接地气”且“前瞻性”的乡村法治生态。这首先要求我们彻底革新乡村普法模式,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传统的普法宣传,往往流于形式,空洞的法律条文难以触及农民的内心。我们需要的,是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以案说法,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等高频法律问题,融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例如,甘肃张掖高台县司法局巷道司法所的“线上+线下”普法网络,通过“需求靶向、形式创新、阵地浸润”三措并举,将《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知识,以“庄稼话”在田间地头、文化广场进行面对面宣讲。他们甚至利用新媒体开设“每日一法”专栏和“阿普说法”情景剧,并通过“互联网+大喇叭”播放方言版法律故事,让普法宣传实现“零盲区”。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普法,才是提升农民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同时,必须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队伍,让他们成为法律知识的“播种机”和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将法律意识内化为村民的日常行为准则。

其次,必须彻底赋能基层司法力量,构建多元化解机制的“毛细血管”。乡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绝不能各自为战,而应形成一张紧密协作的“治理网”。湖南临澧法院新安法庭构建的“联、保、优”三字工作互动机制,通过“法官联村”与乡镇司法所、村(社区)调解组织联动,实现了纠纷就地化解,这正是将司法触角延伸至乡村末梢的典范。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的“3231”多元解纷机制,则通过“法官+党员调解员+驻庭调解员”三方联动,运用“背对背”调解技巧,并结合乡情伦理,成功化解邻里纠纷,这体现了基层调解的灵活性和人情味。这些成功案例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深刻理解了农村社会的人情世故,并将其融入到法律实践中。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加强对基层司法人员的法律专业培训,更要提升他们运用情理法结合、实物分割与情感疏导并重的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乡贤、宗族长辈、有威望村民在矛盾调解中的独特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升级为诉讼案件,从而减轻司法负担,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29只鸡”的离婚案,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一面照妖镜。它深刻警示我们:乡村善治的实现,绝非仅仅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人情的温度和治理的智慧。我们必须从源头提升农民法律素养,并持续赋能基层司法力量,构建起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的防范化解机制。这不仅是为了让农村的“小事”不再“闹大”,更是为了让法治的阳光普照乡村,实现真正的乡村善治。让法治之光照亮乡村每个角落,让每一起“小事”都能在情理法交融中找到归属,这才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的生动实践。否则,我们只会继续在“分鸡案”的荒诞剧里,看着乡村文明的底线被一次次刷新。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