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明确提出“强化股债联动服务科技创新”的战略方向。政策东风下,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产品创新浪潮。6月18日,10家头部机构同步上报首批科创债ETF(鹏华基金位列其中),标志着我国债券ETF正式驶入“硬科技赛道”。7月7日,科创债ETF鹏华(基金认购代码:551033;基金代码:551030 )正式发行。
在国家将“科技金融”置于金融五篇大文章首位的战略指引下,资本市场正加速构建服务科技创新的新生态。作为行业头部机构,鹏华基金凭借前瞻的战略眼光和深厚的专业积淀,深耕科创板,积极打通股债双轮驱动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生动诠释了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赋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枢纽作用。
此次布局科创债ETF,是鹏华基金继“科创中国·灯塔基金”产品矩阵后的又一次战略落子,更是其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中科技金融篇的创新实践。
国家战略·置身事内
鹏华基金对科创板的理解与布局,始终与国家创新战略同频共振。自2019年科创板设立之初,公司便敏锐洞察到其作为“新质生产力孵化器”的核心价值。面对普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投资面临的技术鸿沟、跟踪盲区等挑战,鹏华基金选择了指数化投资作为破题关键,这不仅是践行普惠金融的有效路径,更是落实“科技金融”、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向科技创新的核心抓手。
经过数年深耕,鹏华基金已逐步构建起业内较为完备、梯次化明显的科创板指数产品矩阵,形成“科创中国·灯塔基金”品牌效应。
科创50指数主要覆盖科创板中市值较大、流动性好的龙头企业;科创100指数则将市值下沉,囊括了100家优质成长股,能够分享中等市值企业的发展红利;而科创200指数的覆盖范围更广,有望捕捉更多小微市值企业新兴成长机会。此外,新增的科创综指ETF进一步扩展了覆盖维度,几乎纳入科创板全市场样本,既能把握龙头企业的确定性,又能捕捉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形成差异化配置矩阵。
这种由宽到窄、由大到小的系统化布局,精准匹配了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的资金需求,显著降低了参与科创投资的门槛和难度,真正将“科技金融”的普惠性落到实处。
股债联动·精准滴灌
鹏华基金的“科技金融”实践,不止于权益市场。其深刻理解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差异化的融资需求——初创期和成长期依赖风险偏好较高的股权投资,而进入相对成熟期或拥有稳定现金流的科技企业,则需要更丰富、更稳健的债务融资工具。
因此,鹏华基金近期上报科创债ETF,是其完善科创金融服务链条的关键一步。此举积极响应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关于“大力发展科创债”、“加快推出科创债ETF”的政策号召。该产品主要跟踪“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严格筛选信用等级高、主体优质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这不仅为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提供了配置科创资产的低波动选择,更重要的是,它拓宽了优质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了其融资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科创债ETF的问世,填补了“科技金融”主题债券基金的空白,标志着鹏华基金实现了从支持企业IPO融资(科创板ETF)到服务成熟期企业债权融资(科创债ETF)的全周期覆盖,是践行“股债联动服务科技创新”的典范。
科技金融·鹏华答卷
鹏华基金在科创板的系统布局,绝非简单的产品线扩充,而是一场围绕“科技金融”进行的系统性、前瞻性战略实践。从覆盖全市场的宽基指数,到聚焦硬核科技的主题工具,再到打通债权融资的科创债ETF,鹏华基金构建了一个层次分明、功能互补、风险收益特征多元的“科创板孵化器”产品矩阵。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科创债ETF外,鹏华科创芯片ETF以及科创人工智能ETF目前也相继获批待发,进一步强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前瞻性和靶向性,是鹏华基金将“科技金融”做实、做深、做细的重要体现。
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金融工具创新,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创新领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鹏华基金以其扎实的体系化布局和专业能力,不仅丰富了科创板的“科技金融”投资工具箱,更在服务实体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宏伟蓝图中,为科技与金融的“双向奔赴”贡献智慧与方案。
风险提示如下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做出如下风险揭示: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1.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2.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定风险。3.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基金中基金,产品主要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与标的基金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产品采用绝对收益策略且采用绝对收益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力争实现的收益目标,并不代表基金一定实现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4.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管理人中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划分为两个及以上资产单元,委托两个及以上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担任投资顾问,为特定资产单元提供投资建议,则投资该产品需承担委托投资顾问方式带来的特定风险,例如投资顾问不按照约定提供投资建议的风险,投资顾问不再符合聘请条件需要变更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5.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指数型基金,产品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则需承担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如果您购买的指数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可实施指数增强投资策略,即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以期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但指数增强策略的实施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需承担上述指数型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外,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6.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如果您购买的产品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可能加剧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内地开市香港休市时,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的特定风险。7.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封闭运作一段期间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且在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内不上市交易,则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转换转出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风险揭示”等章节,确认了解基金运作方式引起的流动性约束。8.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如连续若干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9.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暂停运作条款,即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暂停基金运作,基金暂停运作期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暂停运作直至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与“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暂停运作的特定风险。10.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是发起式基金,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六、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